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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8:00时-17:30时),地点在永州市检察院二楼院务会议室(零陵区宗元路1号)。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5张。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职位条件设置需要法律资格证书的,应届生由司法部门出具考试成绩证明)。 4、会计从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会计专业的考生)。 5、“四项目人员”考生,按规定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六、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另行公布。 联系电话:6370100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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