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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检察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本次选调考试笔试阅卷工作已完成,笔试成绩将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知考生本人。如对成绩有异议,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下班之前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本人成绩,最终成绩以复核结果为准。 二、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人员公告》,按照选调职位与面试人选名额1:2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入围面试考生名单见附表。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⒈ 面试时间: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面试; ⒉ 面试候考室: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党组会议室。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面试候考室签到参加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6月26日上午8:40前到达候考室签到,资格验证通过后进行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上午8:40未到达候考室签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3.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及食宿安排自理。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7日内,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调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 联系咨询电话:0746-2325102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docx.docx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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